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在审核专家申报资料中发现未提供纸质业绩、业绩不全等问题,本着“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部分申报专家(未提供纸质业绩以及业绩不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的资料(包括业绩材料、各类证书)应于4月19日前报至自治区质量安全总站技术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充资料的申报专家应在2022年市级推荐专家名单中(申报名单详见各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汇总表》)。
三、业绩资料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如实提供。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5179565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3年4月12日